督察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县一家污染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的问题。经过对企业现场及相关资料的梳理,督察组发现该企业在生产中存在以下问题:
- 未正常运行废气净化设备,直接将有害气体排放至大气中;
- 未落实危废收集、运输、处置及核实制度,私自倾倒废弃物;
- 未按规定提交相关环保手续,环保验收不合格。
对此,督察组已联系当地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积极整改。同时,督察组也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当地居民的环境质量安全。
这不是一个孤例。作为国内督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察组持续发挥着对环保问题的深入调查和震慑作用,在推动当地政府改善环境治理及企业环境责任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保护生态环境益处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