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是指案件由一审法院(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其他管辖单位审理的一种程序。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 管辖异议问题:当事人对法院或检察院所在地的管辖提出异议。这时,可能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更适当的管辖单位审理。
- 管辖权争议问题:当涉及多个法院或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时,可能会出现管辖权争议问题。为避免二审时因管辖权问题造成的司法纠纷,需通过移送管辖程序解决。
- 有关部门需要参与问题:在某些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需要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鉴定等,因此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机关处理。
移送管辖不仅是司法机关便于管理案件的一项措施,也是维护公平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移送管辖决定了案件进入何种机关处理,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尽管移送管辖的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此外,移送管辖涉及到其他机关参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是移送管辖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