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吏,是指明朝永乐年间,在治产垌开荒时组建的一个治安组织。当时,开荒时期犯罪频繁,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当局就组织了一些有志之士来维护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志愿者就是新安吏的前身,其宗旨是“有事不求助于县官,自行解决纠纷,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它是维护当时社会治安的一支力量,为民除害保平安。
新安吏由于其在明清两代的存在,因地制宜,又有不同的名称。如江苏的新安吏、嘉兴的钦差、宁波的张家差、扬州的差役等。他们在各地的统领下,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令当地人民感到了家的感觉。
时至今日,新安吏已经成为了中华文化瑰宝的一部分。古时候较为先进的文化因素,从古代遗产中反映出来,如何珍视、如何挖掘,成了民族文化自觉的一部分,也成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