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来,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一直是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理论流派之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试图回答一个根本的道德问题:“什么是最好的社会?”
罗尔斯认为,在最好的社会中,最优秀的人总是能够最大程度地发展他们的才能,而最劣的人也可以获得最基本的权利。为了实现这样的社会,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
1. 原则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即每个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起自己行为的责任。
2. 原则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被构建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最劣的人所进行的特殊照顾,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社会和经济的整体效率。
这样的基本原则源于罗尔斯的理解,即每个人都该有机会才能实现价值。这样的基本原则是基于一个合理的、公正的、中立的道德立场之上的。在这个立场之上,最好的社会也是最好的平等和最好的自由,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以平等和自由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