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失信现象已是司空见惯。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推进让一些失信者惶恐不已。就在近日,一则关于“老赖”缴费上门按门铃事件引发热议。在这起事件中,一些人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让他们对《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规定产生了误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起事件反映出我国发展过程中,公民法治素质还待提高。
事实上,失信不立的观念是国家全力倡导的。首先,执行人员会对执行难、罚款不足等问题导致强制执行难度凸显所采取的措施不断加强。其次,“信用社会”的理念也在积极推动人们把诚信作为处事的重要原则。而对于那些长期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老赖”,法律更是会以更加严厉的方式来执行。
正如法律之于社会一样,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商业合作中,大家常常关注的不仅是当事方的能力及资信,还要考虑其踏实稳定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同时,也会对恶意违约者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可见,对于公民来说,法律宣示了公平正义,而信用则是体现自我诚信和社会信用的实际行动,二者缺一不可。
失信不立,虽是我们一直宣扬的理念,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处于不配合甚至违反的行为。同时,一些误解也需要更多的司法形式来进行阐释。从最基本的诚信意识入手,以法律为依托,整合多方资源,建设信用体系,始终保持正义底线,这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积极行动起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