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遏制各种不法行为,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此通知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自有场所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开具和管理,如涉及到抵扣的需要注意开票金额的准确性,避免误差。
二、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对开具的普通发票补缴税款,若有造假行为,还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三、发票的使用要注意以上述场所为限,不可跨区域、场所使用,也不能对外出售。
针对以上三个要点,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注重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严密性,及时沟通碰撞,避免发生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