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广大患者看病的重要场所,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范围,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配送、处方、配置、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从源头到患者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规定还强调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事管理制度,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制度、处方、配液、输液技术规范等,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行为。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药品库房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采购的药品要有合格的采购凭证和质量保证文件,处方药品应由医师处方,非处方药应区分标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提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安全、质优、有效的用药服务。加强药事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责任。